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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大连校友会章程

时间:2011-05-09 00:16:43  来源:西南交通大学大连校友会  作者:大连校友会
西南交通大学大连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西南交通大学大连校友会”(英文译名为: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 DALIAN Alumni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从事西南交通大学校友联络工作的联合性团体,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加强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发扬西南交通大学“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发挥海内外校友的优势和影响,共同为振兴中华、为西南母校的建设与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交通大学校友总会及西南交通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交通大学校友总会成立于1986年,并通过民政部注册,是具有合法地位的社团组织。
第五条  本会所在城市为辽宁省省大连市。
 
第二章  业  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广泛联络本地区(不限于,主要以东北为主,下文多次出现的”本地区”皆指此义)校友,加强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增进相互间的情感交流。
(二)了解母校的发展情况,关心和支持母校建设。
(三)管理和维护“西南交通大学大连校友会”网站:www.swjtuln.com
(四)加强与全国各地区校友会之间的联系,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积极组织本地区校友开展校友联谊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地区工作和生活的西南交通大学各个时期的毕业生、进修生;愿意和热心联系本会、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希望为本会作出有益工作的相关院校毕业生、进修生。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出示毕业证等身份证明(或由本会关键人证明),并由本会关键人保荐;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产生本会组织机构成员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热心本会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三)优先取得本会的相关资料和刊物,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支持本会开展活动。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发展,对母校的校友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推荐优秀校友信息,积极为母校校友会刊物投送稿件。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
第四章  名誉会长和名誉理事
第十三条  本会设有名誉会长和名誉理事,由德高望重者担当。
第十四条  名誉会长和名誉理事人选由理事会根据推荐共同确定。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组织机构各岗位任职选自理事会成员。
第十六条  办公室负责与校友总会及各地校友会联络、宣传、网站维护。
第十七条  组织机构及管理层次关系如下图:
 
1.jpg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及)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及)副秘书长和(常务及)理事若干人组成。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理事由本地区热心校友工作的校友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会推荐产生。每届理事会成员由本会会员代表选举产生,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每届任期四年;换届期间,在新一届的理事会成员选举完成前暂时代行理事会的职能。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责
(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会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加强校友与母校、校友之间的联系。每年组织一次校友联谊活动,可邀请母校领导参加,互通信息,增进校友与母校之间的情感交流。
(二)负责联络本地区的校友,为母校提供本地区校友的信息资料(姓名、性别、在校专业、所在单位(职务)、联络方式等)。使母校与校友之间的联系更加紧 密。同时协助校友总会办好刊物,提供本地区优秀校友在工作中的先进事迹,为《西南(唐山)交通大学校友通讯》的编辑、出版和为校报积极组稿,广泛宣传各地 区优秀校友的先进事迹。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计划及其他重大事项。
(四)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组织本地区优秀校友回访母校(开办论坛讲学、参观访问等),了解母校建设和发展的新动态,为母校的发展献计出力。
 
第六章  经费及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于本会会员每年定期交纳的会费及校友捐赠款。
第二十条  本经费严格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主要用于组织校友开展活动、为母校刊物组稿、管理和维护本会网页等。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与终止
第二十一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十二条  本会在遇到不可抗拒的困难等原因必须终止活动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后方可终止本会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 2011    6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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